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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二,警方没有在现场发现凶器,但据我们推断,它应该是某种长约30至40厘米的细长锥形物,司同学,你觉得生活中的哪些工具符合这一描述呢?”
我沉思半晌,最终迟疑的报出三个答案:“我能想到的,就只有工地和装修现场常用的铁钎、用于家庭维修和电器维修的长柄螺丝刀,以及户外烧烤时串食物用的烧烤叉了。”
“是的,警方也倾向于这三种解释,而它们的共同特点是——都不太可能存在于霍宏杰的别墅里。”
“这最多说明学长不是就地取材,而是蓄谋已久,和引发火灾又有什么关系?”我仍然不解其意。
“还能说明凶器是外来物,即方博凯带到别墅的。可这种形状和长度的物品,既放不进他随身携带的腰包,也很难藏进衣服里。”
“对啊,我记得昨天在客厅里,学长当着我们的面把羽绒服脱下了。就算把凶器裹在内衣里,只要稍一活动就肯定会被发现。”
“所以,方博凯没有把凶器放在身上,而是藏在了书里。”高钺言之凿凿。
听闻此言,我虚起眼睛:“你以为这是在上演《肖申克的救赎》呢,在我印象中工作室可没有那么大部头的书,长度不足以容纳一根铁钎或者螺丝刀。”
“那电影我看过,不愧是影史经典。”高钺神秘兮兮的笑了笑,再道,“但我可没说方博凯把凶器横着放进了书本里,他可以竖着放啊。”
“在工作室时,方博凯让你们四人去搬运书本,自己则孤身一人留在房间里给书籍打包。这样一来,他完全可以趁机把若干本书从封面到封底打通。只要把这些中间多出一个孔洞的书籍层层相叠,便会连接形成一条由书洞组成的‘通道’。我想,大约十本左右的厚度就足够藏匿凶器了。再将两本正常的书籍放在这摞书的最底部和最上面,以此作为遮掩,最后即可用包装绳固定,这样仅从外表上看,谁也看不出其中暗藏玄机。出于这样的需求,方博凯才选择了造型罕见的工具,就是要借你们之口,证明他没有夹带凶器的‘事实’。”
“的确是个暗度陈仓的好办法。更妙的是凶器藏在一摞书本里,重量的轻微变化不足以使人察觉到手感上的不对劲。”此时,我已知晓方博凯必须纵火的理由了,“除了死者的手机,那些被钻孔的书籍也得处理掉。不同的动机二者合一,这才致使火灾的发生。”
“正是如此,应该说,方博凯的小伎俩已经被警方完全识破了。”高钺收敛起笑容,微微正色道,“但我们一时还缺乏证据将他定罪。我们队长的意思是,不如请你们几位亲历者仔细回忆下昨天的情形,看看能否找出方博凯露出的马脚。”
“明白了,我会尽力。”
我点头应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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