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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59章(第3页)

孔胜桀是学美术的,他对艺术有着很强的执着,对于音乐的表现虽然没美术那么拘泥,可唱这么难听的他还真是闻所未闻。

这首歌他在大桀电脑上听过几遍,已经学会了,忍无可忍无需再忍,孔胜桀决定拿起话筒带着大桀唱。

他的声音一出,包厢里顿时安静了,因为孔胜桀很好的用自己的歌声弥补了大桀唱歌上的大多数缺点。

大桀不按节奏唱,不要紧,孔胜桀能把他拉回来,有人能给陈功桀跟,他就能踩着拍子唱。

大桀走调,音低下去了,也没问题,孔胜桀飙得上去,两个人的声音合在一起就跟唱合声似的,难得的还挺和谐。

孔胜桀平时说话的嗓音比较偏阳光系的,连个杂音都没有,可不知道怎么的,一唱起歌来就带了一丝沙哑,莫名其妙给人一种挺深沉挺悲伤的感觉,唱高音时尤其明显,居然奇妙的把陈功桀的温柔嗓音都烘托得悲伤起来。

一曲唱罢,众人还不能从绕梁的余音当中回过神来,直到陈功桀和孔胜桀把话筒交出去他们才闹开了。

“靠啊!陈功桀!你们这么一唱我们都不敢唱了啊!不带这样的啊!”

“这是□裸的炫耀吧!”

“陈功桀你今天是特意带着你朋友来一血前耻的吧!?”

“啊哟,接下来这首是我的,我都不好意思跟你们后头唱了。”

一群人你一言我一语说着,有些女生开始凑到认识孔胜桀的“小白兔”跟前,窃窃私语起来,陈功桀都没加以理会,只惊喜地看着小桀。

“我从来不知道你唱歌原来那么好听。”他说。

“我没唱给你听过而已嘛。”孔胜桀挺得意的,终于被他找到一件能狠狠压制大桀的事了。

“声音都不一样了,很带电。”陈功桀继续夸。

“那是那是,我的歌声能随着不同意境的歌发生自然变幻,人称我歌神的。”孔胜桀继续得意,忘形地鼻子翘到天上去,都开始胡扯了。

弄得本来真心赞叹其歌艺的陈功桀哭笑不得,才赞了两句就想回归本色欺负人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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